(一)组织保障。
1、省卫生厅成立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张健同志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陈小春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处、规财处、妇社处、农卫处、科教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厅科教处,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2、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与实施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3、被确定为“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与“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师资培训基地”的医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考核办法,从指导老师遴选、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方面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
1、省卫生厅按培训对象5000元/人/年的标准下拨培训专款,主要用于教材购买、集中授课、培训对象跟班晚夜班费补助、必要教学设备添置和其他必需的管理费用,并给各市州卫生局配套一定的管理经费,培训基地不得再收取培训对象培训、住宿、进修、教材、考试考核、参观等费用,要确保培训经费的专款专用。
2、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
3、各市州要积极争取本地财政的支持,设立专项配套项目经费,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评价考核制度。省卫生厅每年度组织一次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的检查考评,重点考核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对培训基地安排经费的依据,对工作开展好、培训质量高的基地,省卫生厅将予以奖励;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撤销。
2、建立指导老师业绩考评制度。各市州卫生局每年组织一次对基地指导老师的综合考评,通过对培训人员的问卷调查、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等形式,综合测评指导老师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经过综合评价后,按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和提拔的参考指标。对被评为不称职的,将取消其下年度指导老师的资格。省卫生厅每年度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