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入山作业、旅游踏青活动增多,极易形成森林火灾。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严明纪律。要认真执行《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
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命令》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讲话、公益广告、标语横幅、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设立固定标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采取点面结合、区域结合等形式加大舆论宣传,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林区、乡村、农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用火、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从严防范,科学扑救
一要从严从紧防范火险。要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管好野外火源,做到严格管控重点部位,严格管控重点时段,严格管控重点人员,切实防患于未然。要严格用火管制,高火险地区要及时发布禁火令,紧要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农事用火季节以及清明等节日期间,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村干部和护林员,对旅游区、风景点、寺庙等重点部位实行分片包干,分兵把守,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纠察队,严查各种违规用火行为。加大打击火案力度,要快破案、快起诉、快审批,从快、从重打击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