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政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家政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告。
联系人:省财政厅 罗斯捷 联系电话:0791-7287591
省商务厅 黎勤 0791-6265959
附件:1、江西家政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
2、2010年江西省家政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具体安排一览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西省家政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业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为推进我省家政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操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以服务民生、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为宗旨,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方参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为原则,实现财政政策引导,商务组织资源,工会打造平台,家政拓展就业,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计划全省扶持800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三、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