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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一是做好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调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预算编制工作。从2010年起,适当提高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并对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改革。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测算工作,对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调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所需经费要在年初预算中进行妥善安排。二是从严从紧编制一般性支出预算。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三是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评结果和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力度,优化项目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备项目支出基础资料,对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如实反映项目属性、申报理由、主要内容、资金安排和预期效益等。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债务资金管理。一是严控债务规模,规范资金使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债务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对已举借的债务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认真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借的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切实履行偿债责任。要合理制定偿债计划,防范债务违约风险,积极筹措偿债资金来源,对债务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要在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妥善做好专项安排。
  (五)积极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从2011年起,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要求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部门预算信息。二是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人大、财政、审计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公开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三是做好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单位,要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积极做好与省人大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编制方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按省财政厅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及预算科目编制;对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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