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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对人员经费,按照编制数、实有人数、基本工资、统一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编制。对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额标准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资源占用情况进行编制;对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排序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以根据《省级部门预算待定项目管理办法》(赣财预[2006]89号)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按照省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要编列到具体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虚列采购项目,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在8月20日前将基础数据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编制中心;9月15日前将本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支出文本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预算编制中心。
  (二)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部门和单位2011年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于10月15日前下达给主管部门和单位。
  (三)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拨款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说明和项目文本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预算编制中心。
  (四)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预算的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强化内部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联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如实填报。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编制方法,如实填报人员、编制、资产等基础信息,准确编制各项收支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夸大,更不得隐瞒不报;支出预算要符合实际,不得虚增或虚列支出,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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