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任务,逐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市2010年计划解决3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萧县6万人、埇桥区10万人、灵璧县9万人、泗县10万人,计划兴建工程113处。由于省水利厅计划调整,2010年我市计划调整为23万人,其中萧县2万人、埇桥区10万人、灵璧县6万人、泗县5万人,计划兴建工程70处,投资114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139万元、省市县投资3275万元。按照省水利厅核定的《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我市四县一区尚有270.11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今年已计划解决23万人,还有247.11万饮水不安全人口要在2013年之前解决。各地要按照这一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年度、乡镇、村组和具体工程,确保圆满完成新一轮3年规划的建设任务。
四、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本着“三个一点”的原则进行筹措,即国家补助一点,地方财政配套一点,受益群众自筹一点。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积金制度。县区要建立专项财政补贴资金,补贴包括大修费和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持续运行。各地要广辟筹资渠道,吸引包括境外资金、民间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广泛发动受益区群众投资、投劳,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帐户,独立运行,封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通过其他渠道下达的省级配套资金也要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将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建设管理费、水质检测化验费等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严加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要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构成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五、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六大管理机制的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建设一处、完成一处、充分发挥效益一处。要严格招投标程序。按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各级水利部门要根据《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要实行跟班式监理或旁站式监理,杜绝“低标准、低质量”的豆腐渣工程。要严格项目工程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县区要完善工程验收资料,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先组织工程验收,再组织县区级自验;县区自验合格后,应及时向市农饮办申请验收;市农饮办要按规程认真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饮办备案,尤其要做好迎接省农饮办组织的抽查或复验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