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科发〔2010〕2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农业部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39号)和《湖南省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湘阳光办[2010] 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为做好我省2010年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省局成立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局科教质量处,具体负责培训管理有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阳光办的统一协调下,切实抓好农机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农机系统各种教育培训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主动与当地阳光办联系协调,落实和争取培训任务,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高质量完成好培训任务。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是整个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制度,明确培训时间、任务,和补贴标准。培训主要内容为农机使用与维修,培训对象为拖拉机手、收割机手、插秧机手、农机维修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设施农业设备操作人员等。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具体培训时间结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主确定。要积极配合当地阳光办做好项目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培训台帐,建立培训档案,保证资金使用高效、透明、规范。要及时报送培训总结材料,各县市区在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文字材料和附件1、2)报市州,各市州在12月20日前报省局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要结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以新购机农民机手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等知识为培训重点,采取理论教学、现场演示与操作等方式,依靠农机化学校、推广机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的力量开展农机培训工作,务求实效,把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