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合理布局农村垃圾集中存放点,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难题,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环境。(市水利渔业局、卫生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牵头)
2.集中治理“脏乱差”现象。搞好镇村主要街道的硬化、绿化,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行动。
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1.广泛发动群众,对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综合性防制手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技术培训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负责)
3.强化监管。加强对灭“四害”所需药械质量和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全民控制吸烟行动。
大力开展控烟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1.各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禁烟、控烟计划,促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单位控烟工作的稳步推进,有效降低吸烟率。(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
2.开展控烟和履约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泰安日报社等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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