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农机计函〔2010〕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现就201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正式启用前的操作。由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处于调试阶段,短期内难以正式运行,为不耽误农民购机投入春耕生产,在系统正式启用之前,各项目单位先按2009年操作模式运行,签订纸质协议,协议编号、机具编号暂不填写,以补录后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该纸质协议作为系统自动生成协议的附件留县级农机部门存档,同时扫描购机者身份证。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上的机具由经销商提供人机合影照片,报县农机局上传补贴信息档案,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机具只需签订补贴协议、扫描购机户身份证原件。补贴机具区域代理商或经销商按差价购机模式开具包含补贴额的全额发票并扫描。待系统正式启用后将相关电子信息补录入系统。
二、及时做好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各项目单位必须按时认真编报补贴工作信息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等,简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报送时间与方式:3月20日-11月30日,每周报送一次,将纸质文件寄省局项目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b1113@sina.com。在系统启用后,电子版可以通过系统上报。
三、切实做好上牌上户工作。为规范补贴操作程序,加强牌证机具管理,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牌上户,将行驶证复印件粘贴在购机补贴协议上,留县级农机部门存档;在系统启用后,将行驶证原件扫描通过系统上报功能上报。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有: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具有运输功能的双轮耕整机、农业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履带式拖拉机)。
四、认真抓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地农机部门要与农业植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突出扶持重点,做好指导服务,加快实施进度,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逾期未使用的补贴资金,由省局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