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和效能建设,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实行政策和规则制定、行政执法、纠纷解决、行政监督四类职能和机构的适度分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综合管理运行体系。正确实施行政法规,深化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建立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评估清理制度,定期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质量和绩效评估,及时修改和废止滞后或有明显缺陷的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途径,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
行政处罚法》,坚持“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支持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的渠道,完善行政投诉处理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人民法院依照《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3、提高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加强对纳入公务员范围管理的全体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持文明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日常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