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经济发展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清理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性障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制度体系,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重点围绕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深化农村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依法监管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制度、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加大节能降耗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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