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受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保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大社会保障方面的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依法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法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法治化程度。依法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药品食品安全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体制机制;构建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有效监督,使党务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
3、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维护行政法纪,确保依法行政。探索建立预防、教育、监督、奖惩为一体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4、强化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司法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惩治司法腐败,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5、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建立法治建设巡视制度,定期组织法治巡视督查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监督,健全舆论监督工作制度,保障舆论监督合法有序进行。
四、加强法治襄樊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