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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支持鹤岗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推广普及银行卡,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 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在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 上,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广泛使用为核心,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为重点,以向社会提供 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分步实施;政府推动、市 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推动我市银行卡产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我 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末,全市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到25%以上;全市年营业 额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可以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自动柜员机(ATM)比2009年 末增加70%以上。在我市基本实现发卡市场发达、受理市场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银行卡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 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培育公众持卡、用卡和商户受 卡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支持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银行卡产业健 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银行卡安全管理。人民银行、银监、公安、工商等 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 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部门间的协同作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治 理银行卡诈骗、套现等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促 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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