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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辆“油改气”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指导双燃料车辆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

  2、双燃料车辆必须获得《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检验登记标志》和《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督检验证》才能进行车辆年度检验。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核准的改装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不予年检。

  3、开展双燃料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运营中双燃料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消防支队

  实施车辆加气单位的行政许可,严厉查处无资质单位的充装行为。

  (六)市交通局

  1、严把双燃料车辆运营行业的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员等人员的从业资格关。

  2、加强双燃料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双燃料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营运的违法行为。

  (七)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加强对公用事业行业车辆“油改气”的监督检查,规范双燃料车辆气体充装单位的许可管理。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打击取缔无照对车辆进行“油改气”安装改造,以及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的经营行为。

  2、对超范围从事车辆“油改气”安装改造、充装和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九)市监察局

  1、依法对相关部门履行车辆“油改气”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在车辆“油改气”监督管理中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政纪,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2、参加和监督双燃料车辆相关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车辆“油改气”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落实节能减排要求的有利举措,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增进工作合力。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车辆“油改气”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在制定规则、监督检验、执法检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三)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监管水平。要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好做法,研究制定我市车辆“油改气”管理办法,规范 “油改气” 车辆审批和年检等相关程序,并采取统一审批、联合审批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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