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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大项目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加速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借鉴省里项目会办制的做法,对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审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项目审批各个环节的全面提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项目联审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建设等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联审小组,具体负责联审工作。联审小组采取不定期联审的工作方式,项目随到随审,为企业做好服务。项目单位持自行编制的项目简介到市发改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召集联审小组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对重大项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亲自组织联审。

  二、集中会审。由市发改委组织联审小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简介,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项目规划选址情况,项目拟占用使用土地情况,项目环境影响情况等。集中会审后,对于初审同意建设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会同联审部门联合出具《伊春市集中会审项目初审意见书》,各部门在初审意见书上签字盖章。同时,将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及项目单位需向各审批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设计文件等一并告知项目单位。

  三、分头审批。项目单位按照各部门要求,将申请材料、设计文件等分别提交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建设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窗口工作人员分头对项目进行审批,尽量压缩审批时间,限时办结各种审批手续和支持性文件,送达项目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进行项目审批时,在项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国家规定审批时限基础上进行提速,限时办结。市发改委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和核准,项目备案即时办理。市规划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环保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市国土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除招拍挂外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批准书。市建设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许可证。材料齐全、没有按时完成的审批,可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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