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71号)
甘南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程集中,当地建设技术力量不足,交通运输不便,建材保障困难,人地矛盾突出。根据国务院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规划编制组的建议,借鉴汶川、玉树灾后重建对口援建经验,省政府决定,灾后重建的重点项目由省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技术、管理、施工力量,开展对口援建。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对口援建工作,统筹全省力量合力推进舟曲灾后重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调动省内各方力量,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对口援建(代建)方式,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承担主要行业灾后恢复重建,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负责其他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并协助配合各对口援建单位完成重建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国家批准的舟曲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确保质量,帮助灾区完成规划范围内的主要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组织对口援建。省政府统筹安排对口援建任务,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本行业对口援建,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负责组织除省直部门承担任务外的其他重建任务。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和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对口援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精心选派施工力量。承担对口援建任务的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特殊环境和特殊要求,牵头开展规划、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建筑施工力量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满足重建工程的质量、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