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至1月10日):完善制度及巩固自查阶段。解决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健全和完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第四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1月18日):全面验收阶段。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市政府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文华(副市长)
副组长:郑瑾琛(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福云(市林业局局长)
王重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秀莲(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局长)
成 员:史文煜(昆区副区长)
王永升(青山区副区长)
武福瑞(石拐区副区长)
贾保良(土右旗副旗长)
李保平(固阳县副县长)
孙 杰(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尚飞(市林业局副局长)
石 青(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埃亮(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兰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局长王秀莲兼任。联系电话:6140204、6140205,举报电话:15947080969。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领导小组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工作方案报至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保护区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由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安监局和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顿工作组,承担专项清理整顿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的工作。请上述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