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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3.行业执业环境有效改善。建立和完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行政壁垒和行业限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发展空间。
  4.行业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逐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
  1.落实法定审计业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2.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从2010年起,全市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要逐步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加强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3.推动开展其他相关业务。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和监督职能的优势,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发非鉴证业务品种和市场,优化全行业的业务领域和收入结构,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非鉴证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
  1.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2.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转型。密切关注与行业相关的立法动态,做好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换的准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整合、重组联合过程中,涉及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及变更报备事项,相关部门要依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注重品牌和行业文化推广。通过举办高层论坛、专题研讨、形象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典型,提升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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