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综合集聚、专业集聚程度。打造会计师事务所主题示范楼宇,增强聚集效应,提升行业配套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便利程度,支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入驻发展。
(三)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体系,构建行业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市财政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每年重点培养30名左右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级人才和中青年业务骨干,扩大其专业视野、提升其执业素养,使其成为新业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人才、国际化人才;相关单位要尽快制订有关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评优活动。
(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鉴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升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不断规范其收费行为,遏制行业内部低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政策。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纳入本市商务服务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务服务业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0〕16号)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任职资格审查,严禁非注册会计师、挂名注册会计师,以及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与工商、税务、监察、发展改革、审计、国资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