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10〕12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10】13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及具体安排
(一)检查的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自2010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对教育收费领域的改制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幼儿园(所)收费等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检查。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郑州市物价局在市内各区选取1-2所市属学校委托所在区物价部门进行检查,其他市属学校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检查,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期间郑州市物价检查所各科(室)中心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对县(市)、区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指导,对县(市)、区查处有困难的案件,由市物价局直接进行查处。
二、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比较强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克服畏难情绪,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检查和服务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教育收费检查涉及的单位较多,各地在安排工作时,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群众举报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要通过新闻媒体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