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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内容
  (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完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市属公立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将市中医院整体搬迁至生物园区,建设成为专科优势明显的市级中医院。加快市口腔医院迁建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西宁地区有特色的二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完善支撑一区四园和海湖新区发展的医疗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群众健康职责。市政府主要办好市级综合医院、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妇幼保健中心及具有传统特色的市中医院。县(区)政府主要办好县级医院、中(藏)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
  3.夯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3所县级医院、1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乡镇卫生院(所)进行标准化建设,发挥市级医院辐射、带动和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资方式,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1.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与补偿机制挂钩的财政补助制度,扶持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加快发展。使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政府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城乡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政综合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医务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4.发挥医疗保障在公立医疗卫生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将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延到基层,推进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形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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