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逐步推行“医药分开、分别核算”,降低医院“以药补医”比重,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稳妥推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及逐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途径予以补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和财务管理等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在重新核定岗位的基础上,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管理制度,构建名符其实的高、中、初级职称有序晋升机制。严格编制管理,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健全社会评价、同行评论,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全员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建立公立医院个人收入新型分配制度。发挥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主导能动作用。在基本工资线的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能力、开展新业务能力、有效救治水平、团队精神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创新分配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水平,以体现公平。提高符合评价标准人员的工资水平,以注重效率。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公平与效率并进,更好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2.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现行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医院收支行为和结余额度的控制和监管;规范医院建设投资、收益分配的管理,提高医院运营状况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3.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依法规范投诉管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管理力度,凡涉及医院发展,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开支、重大工程、重要人事都应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健全和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所有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技术进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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