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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服〔2010〕157号)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加油IC卡收费的请示》(石化森美闽零[2010]5号)收悉。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加油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因用户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办加油IC卡或应用户要求增加办理加油IC卡副卡的,每张卡收费标准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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