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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对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备案的通知

  十二、鼓励支持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积极采用《部技术公告》和《省技术目录》中发布的推广应用技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部技术公告》和《省技术目录》中明确限制或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与产品,也不得无故限制已取得《备案证书》的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
  十三、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中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监督力度,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经核属实后,则令改正或予以清除和淘汰,并列入《省技术目录》予以限制和禁止,其相应的生产厂家三年内不得在甘肃省境内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经营活动。
  十四、为配合《省技术目录》和备案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编制甘肃省地方规程和工程图集,适时制定工时和经济定额,供设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
  十五、《省技术目录》和《备案证书》的申报工作从2010年5月1日起,对《备案证书》将不定期进行发布,对省技术目录实行年度发布。
  附件:1、甘肃省建设工程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申请表
  2、甘肃省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备案表

  联系人:黎海南 904室 4806796
  王盛文 903室 4806579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甘肃省建设工程与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备案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申请类别            

  生产单位             (章)

  代理单位             (章)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申请时需提供材料

  一、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规格为A4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报送本表时,须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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