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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地震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地震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77号)


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巩固和扩大5·12汶川特大地震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以下统称“两市一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工作成果,确保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长期安全运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陇南天水甘南三市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96号)精神,省政府金融办和甘肃银监局分别组成调研组,对两市一州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爱民惠民利民理念,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乎灾区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发挥应有作用意义重大。两市一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增强贷款农户的信用意识,消除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的各种风险隐患,确保贷款安全,到期归还。

  二、进一步明确分工,靠实工作责任

  两市一州和省直管县政府作为实施受灾农户住房重建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组织1次自查,严格贷款管理办法;同时要主动做好财政偿债准备金分年上交和贷款本息清缴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部分信用放款的县乡,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尽快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健全贷款户资信档案,做好偿贷准备金的预算安排,制定详细的贷款本息收缴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为贷款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代建主体和省级融资平台,要从2013年开始制定分年度的贷款本息收缴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两市一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并做好催收催缴工作。省农村信用联社作为贷款的转贷承办机构,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收缴贷款本息计划,组织好贷款本息收缴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做好财政贴息、专户入账以及偿债准备金归集工作,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偿债准备金归集情况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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