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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和加强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创新城市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分明、管罚分开、建管分离的思路,赋予区级政府更大的城市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服务职能。用好土地资源经营权、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权等,多方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实现滚动发展。
  (五) 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首府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办公楼体及各自宿舍楼体的美化、亮化,采取拆房建绿、开墙透绿、空地植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提升首府城市品位。
  (六) 要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关心首府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深入持久地开展遵守社会公德、做模范市民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四、自治区各部门、中直驻呼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首府城市建设
  呼和浩特市要努力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储备、对接和申报工作。自治区各部门和中直驻呼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事项审批方面对呼和浩特市给予支持,加快推进现代化首府城市建设。
  (一) 自治区发改委要积极帮助呼和浩特市争取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确定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自治区安排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要适当向首府倾斜。
  (二) 自治区财政和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首府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帮助呼和浩特市争取国家各项建设资金。
  (三) 自治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农用地转用指标上对呼和浩特市予以倾斜,保障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帮助呼和浩特市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
  (四) 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呼和浩特市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使呼和浩特市逐步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首府对外辐射能力。
  (五) 自治区水利部门要加大对呼和浩特市水利资金的投入力度,帮助呼和浩特市争取国家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
  (六)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呼和浩特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的指导,加大对城市和村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七) 自治区教育、文化部门要支持呼和浩特市着力解决首府文化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单一、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并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一批新的标志性教育、文化设施,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准的现代文化设施网络。
  (八) 自治区电力部门要加大对呼和浩特市电力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做好城网入地、电网扩容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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