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省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略)
2、省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略)
3、省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略)
4、省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略)
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办法有重点地建设省工程实验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工程实验室是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省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同时还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 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持续不断提供源头技术,增加产业技术供给;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支撑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培育成国家工程实验室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