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统
一
指
标
省统一指标
| 个人素质
| 文化
程度②
| 初中
| 5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
高中或中技、中职
| 20分
| 正
|
大专
| 60分
| 正
|
本科及以上
| 80分
| 正
|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
| 正
|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
加计分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
| 正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
| 正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 60分
| 正
|
参保情况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
社会贡献
| 社会
服务(近五年内)
| 参加献血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
表彰
奖励
|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 正
|
减分指标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不符合政策生育
|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违法
犯罪(近五年内)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汕
头
市
统
一
指
标
| 就业情况
| 从业行业
| 就业单位属高新技术行业或《汕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汕发[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汕头市服务业的意见》(汕府办〔2007〕234号)重点扶持行业
| 10分
| 正
| 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
稳定就业
| 连续稳定就业
| 连续在同一单位就业2年以上,每满一年积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
|
居住情况
| 居住年限
| 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
| 连续居住2年以上,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租赁合同、所在地居委会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等)
|
居住场所
| 在我市拥有合法房产
| 60分
|
|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明
|
投资情况
| 投资行业
| 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属国家、省、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企业
| 3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投资金额
| 注册登记资本(人民币)
| 有工商注册的,加10分,注册登记资本每10万元再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扶持就业
| 吸纳就业人数
| 吸纳我市人员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为他们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每吸纳一人就业积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纳税情况
| 纳税金额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企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
| 累计3万元人民币得30分,3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再增加5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在我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累计1万元人民币得10分,1万元以上每增加1千元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
| 累计1万元人民币得10分,1万元以上每增加1千元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
积分优惠
| 入户县城或中心镇
| 农民工落户县城或中心镇的,按照其本人的实际总积分的适当比例给予积分奖励
| 按照其本人的实际总积分的50%给予积分奖励
| 正
| 由本人提供入户申请和拟入户地的派出所意见
|
减分指标
| 违法(近五年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 扣2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