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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制度考核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省直主管部门和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务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或条件(三)的我省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 20年。
  (2)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2年。
  (4)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9年。
  2、技术业绩:
  (1)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5名)。
  (2)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3)获得2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4)获得3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5)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 Dot)、IDEA、G-Mark奖项的产品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6)获得全国美展(工业设计部分)银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排名前2名)。
  (7)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8)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9)获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授予的“全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人员。
  (10)获得“省长杯”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金奖(含“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一等奖或大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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