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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科委机关委员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共青团重庆市科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系统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青年榜样的基本要求
  青年五四奖章、杰出青年、“五个重庆”青年建设标兵、青年创业奖(创业新星)、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卫士、青年致富能手、“三好学生”等青年榜样的基本要求是:1.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注重自身素质提升。识大体、顾大局,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踊跃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大潮,爱岗敬业,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甘于奉献。4.在各类青年群体中充分体现模范带头作用,是广大青年学习进步的榜样。
  三、扎实推进活动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团员特点,确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主题和载体。要按照六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各级团组织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着眼于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普遍性、系统性、创新性、规模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承诺事项。团员要立足自身岗位,主动参与,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团组织和团员的承诺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积极争创。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要充分尊重青年主体,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不断突破自我,持续学习提高,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好、推动好、落实好。
  (三)领导点评。上级团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上级团组织对基层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五)组织考核。结合每年团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对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结合团员教育年度评议,对团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评。
  (六)评选表彰。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适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政、服务对象和团员青年的意见。系统团委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及优秀共青团员。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要对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考虑。
  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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