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事工作、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团的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监狱领导班子的考核、选配及警察授衔、晋升的审核报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等工作,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工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承办立功奖励、岗位培训、宣传报道、素质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系统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草拟监狱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公文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保密、政务督查督办、信访、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法制等工作,处理监狱与当地纠纷;负责全区监狱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党员队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计划;指导全区监狱系统党建工作;承办党委换届选举事宜;负责管理全区监狱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抚恤、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授衔审核报批、职称评定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考察监狱领导班子建设;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考核管理监狱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拟订全区监狱警察执法工作责任制和刑罚执行规章制度;负责刑罚执行中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工作,审核死缓、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处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罪犯收监、释放等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关系。
(四)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
拟订狱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狱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监狱监管安全和狱内案件侦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区狱情动态并拟订相应对策;指导监狱做好罪犯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掌握监狱的狱政警戒设施情况,指导、监督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管理武器弹药;负责罪犯调遣工作;指导全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协调监狱与公安、检察、法院和武警看押部队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