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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一)工业经济处。

  统筹全区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项目。

  (十二)就业和服务业处。

  综合分析全区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区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承担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能源处(自治区能源办公室)。

  提出全区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区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负责大中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编制石油自治区储备计划并协调管理;负责农网还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自治区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电力项目。

  (十四)交通处(自治区民航建设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区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民航行业发展状况,研究民航建设发展重大政策;跟踪全区民航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民航总局和自治区协调机制广西方的日常工作,落实双方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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