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市经委要切实抓好工业节能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统计局要增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及时预警预测。市级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本工作安排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
减排目标的通知具体责任分工方案
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地 区
| 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
|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
目标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目标
| 责任单位
|
达州市
| 4.8
| 9.0
| 35000吨以上
| 4500吨以上
| 达州市政府
|
通川区
| 5.1
| 9.0
| 10000吨以上
| 400吨以上
| 通川区政府
|
达 县
| 4.8
| 9.0
| 8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达县政府
|
宣汉县
| 2.6
| 9.0
| 2900吨以上
| 900吨以上
| 宣汉县政府
|
开江县
| 2.4
| 9.0
| 600吨以上
| 500吨以上
| 开江县政府
|
大竹县
| 5.4
| 9.0
| 1200吨以上
| 1100吨以上
| 大竹县政府
|
渠 县
| 5.8
| 9.0
| 16800吨以上
| 900吨以上
| 渠县政府
|
万源市
| 4.3
| 9.0
| 2700吨以上
| 200吨以上
| 万源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