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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检查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主管部门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行业主管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机构办理等现象。

  (七)检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缺位。检查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有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9月底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

  市和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整改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16日-6月30日)

  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中介机构及其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含外地注册在达开展执业活动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依法处理;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各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中介机构执业、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登记管理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将中介机构的调查、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分类上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于5月底前报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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