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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市本级中介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由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调查整改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通报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行业实际的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其主管行业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介机构要结合本次清理整顿,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和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加强中介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并建立信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降级,直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局)参与,组织起草《达州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发布施行。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应于2010年9月上旬将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逐项检查验收。9月下旬,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

  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4月15日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报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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