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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牵头负责对市本级中介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对拍卖类中介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助。

  (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与各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对接。

  (三)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的登记、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

  (四)市编办(事登局)牵头负责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把握舆论导向,增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工作社会环境。

  (九)市工商联具体负责摸清行业协会的组建情况,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对条件成熟但尚未组建的,要在9月底前组建完毕;对组建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挂靠相近行业的办法,将其纳入行业自律管理,避免留下管理空档。

  (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促使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名称上彻底脱钩。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负责确定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税制和中介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纳税行为。

  (十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负责清理将特定中介机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的行为,并对中介机构招投标代理及出具违法、虚假材料办理行政审批事务进行清理。

  (十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并按法定职责立案办理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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