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和发展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创办初期,视服务水平和业绩,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加强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够熟练处理专利事务的专业人才;加快培养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服务等服务人才。不断提高专利工作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专利工作提供保障
(八)加大对专利工作的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专利管理、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转化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为地方专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四、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九)广泛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专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计划,多形式开展专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单位要与专利管理机构密切配合,通过开展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十)重视专利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专利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列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各高等院校和各类继续教育中开设知识产权公共科目;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教育活动。
五、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
(十一)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配合,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引导其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专利技术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努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四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鼓励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专利获得、实施和奖励。
(十三)企事业单位应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相关论证分析;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应进行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在项目完成后,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并适宜专利保护的,要及时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