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市市立医院更新救护车的批复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青岛市市立医院更新救护车的批复
(青卫规财字[2010]58号)
青岛市市立医院:
你院《关于救护车更新的请示》(市医字[2010]77号)收悉。鉴于你院申请报废的两辆救护车都超过了规定的报废年限,同意你院报废申请,望你院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待旧车报废后再行办理购置两辆新救护车的手续。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