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0〕1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达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达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古正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戴 婕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杜泽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繁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捍宁 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陈华强 市法院副院长
王疆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蜀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忠 市法制局科长
袁晓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明星 市经委副主任
胡若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志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清华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文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 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传明 市文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许 波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阳星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行长
欧 俊 达州银监分局局长
邹 虎 达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良旦 市政府金融办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银监分局,局长欧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邹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