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州)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达州银监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