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安排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至12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及排查摸底阶段。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工作重点是: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掌握纳税人近年来取得发票情况,广泛搜集涉嫌发票违法犯罪人员、电话、网站等信息,挖掘案件线索。
(2)重点清查阶段。时间为9月16日至11月20日。全市公安、国税、地税统一联合行动,组织若干检查组,对使用发票单位同时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是:一方面运用多种手段破获发票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及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坚决捣毁窝点。另一方面,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接受使用假发票的查处力度。
(3)整改建制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31日。归集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管制度,健全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全市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迫切性以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分工负责,强力推进
市协调小组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将人员名单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信息,于每月2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于2010年11月31日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同时,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将及时通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切实加强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