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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规范整顿期间,担保机构需办理登记变更的,按省政府金融办《辽宁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执行,其中增资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增资申请书;⑵增资决议;⑶新机构章程;⑷验资报告;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备案表。

  (二)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

  1.报告书须加盖机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提交;

  2.融资性担保机构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后5日内,应分别向注册地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和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加盖公章的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认真制定规范整顿的总体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着力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结构,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质量。要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拨备缺口大、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要依法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要加强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六、关于担保机构2010年度年检要求

  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2010年度年检,应提交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的核准批复文件,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未通过省政府金融办核准的担保机构(包括获得一年宽限期的担保机构),在办理2010年度年检时,登记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变更登记,在其经营范围一栏注明“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且机构名称不得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联系人:宝东 郝明伟

  电话:2639968     传真:3609119

  电子邮箱:shangshike@163.com

  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式样)

  2、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书(式样)

  附件1
  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式样)

  (****市)

  机构名称(盖章):

  联 系 电 话 :

  注  册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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