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建立健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办法,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倡导社会捐赠赞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有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运行机制。将现有用于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的涉农、惠农投入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按有关制度和办法要求,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重点支持以村屯改造为主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力争用4-5年时间,使绝大部分村屯建设有较大改观,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稳定的投入机制。
二、财政奖补范围、比例和方式
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道路、小型水利、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自家受益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一)奖补范围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财政涉农资金没有覆盖的以村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户外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植树造林、村容村貌以及水渠(灌溉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农(林)场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二)奖补比例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按照筹资筹劳(折资)总额的50%比例予以奖补。对双塔区、龙城区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区承担配套30%;对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北票市、喀左县所需奖补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两级配套20%。国有农(林)场所实施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所在县(市)的乡(镇、街)奖补标准执行。
(三)奖补方式
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市财政局(税改办)根据各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安排和年度项目建设完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同时将验收情况报省综改办,申请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