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申报程序和工作开展步骤
(一)项目申报程序
1.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级公益项目建设预算方案,并按规定落实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后,提出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申请表》(附件1)、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的签字记录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
2.乡(镇、街)对各村民委员会上报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县财政局(综改办、税改办)、县农委和新农办。县属国有农(林)场参照村民委员会的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县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综改办、税改办)、县农委和新农办。
3.县财政局(综改办、税改办)、县农委和新农办共同对乡(镇、街)及县属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建设申请和奖补资金及所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是否真实、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是否可行,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含国有农林场职工、农工,下同)负担、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是否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和记录以及村民筹资筹劳签字凭据是否齐全真实等。对村民筹资筹劳额度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奖补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市财政局(税改办)、市农委备案;50万元(不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县财政局(综改办)、县农委和新农办联合报市财政局(税改办)和市农委审批;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经市财政局(税改办)和市农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税改办)和市农委联合报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审批。
4.建设项目预算和奖补资金申请批复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资金),全额交存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并组织筹劳,进行项目建设。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项目,需按上述程序报批。
(二)工作开展步骤
1.准备阶段
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朝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综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