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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资金拨付方式

  县(市)区、乡(镇、街)财政要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账,实行专账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将已审批的项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按相应承担的比例,预先下达奖补资金,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年终项目验收后,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县属国有农(林)场的项目,参照各乡(镇、街)标准执行。

  (四)制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综改办、税改办)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专账管理、报账制、公示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和单项核算、单项考核等单项管理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财政部门(综改办、税改办)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作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有效开展。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重点做好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等指导及监督,避免加重农民负担。乡(镇、街)和村干部要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建设,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加强宣传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标准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次年不准再筹。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本县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投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允许以劳折资、以料折资,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以劳折资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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