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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度县(市)区政府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一、指标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计划完成

  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计划指标范围内(北票市7.35‰,凌源市7.20‰,朝阳县7.89‰,建平县7.96‰,喀左县8.55‰,双塔区6.63‰,龙城区8.28‰,开发区9.54‰)。突破人口计划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目标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08]19号)、《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朝委发[2006]17号),建立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展人口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3.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等五项措施。

  (二)健全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1.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启动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城镇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到100%;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实行实名制“直通车”发放;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金发放及时到户到人。

  2.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独立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且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20.94元;县(市)区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要达到户籍人均投入标准,且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经费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资金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县级财政年初足额安排农村计划生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加大计划生育公益金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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