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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金融及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三要积极努力抓好直接融资工作。全面落实2010年我市申报证监会2家,进入辅导备案2家,完成股份公司设立5家,重点培养企业7家的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加快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服务企业上市工作。要明确企业上市的工作职能部门,设有金融办机构的要把上市职能放到金融办,没有金融办机构的放到发改委。务必做到有专门的部门、专人、专项经费做企业上市工作。要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形成企业上市的优质服务合力;继续做好重点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多宣传、多发动、多培育、多帮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抓住机遇,积极探索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到资本市场去直接融资;加大市、县担保体系整合力度,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努力培育出一批注册资本金超亿元以上的担保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市场融资,争取发行20亿元赣州城投债,加强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发行工作;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发展典当、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融资,积极推进票据市场的发展。

  四要积极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县域地区吸收的存款,要大部分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上”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快调整信贷结构,围绕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努力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要大力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外银行机构到各县(市、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下乡、业务下乡、服务下乡,逐步形成适合县域特点的金融体制和机制。鼓励担保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加大拓展业务的力度,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联社的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要着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备工作。要继续做好农村、乡(镇)的金融机构“扫盲”工作,加快在没有金融机构的乡镇设置金融机构,消除金融盲点,结合开展“创新服务年”活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要积极努力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努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这张城市“名片”。去年我市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为此,各级政府要把金融机构当成自己的企业,善待金融机构;要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健全征信体系,扩大征信产品运用广度和深度;要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与当地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满怀热情地为金融机构解决困难,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的处置力度;要及时表彰奖励金融机构对地方的支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共同维护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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