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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房屋施工。施工单位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建房任务。乡镇、村委要积极组织党员、民兵等骨干,积极开展义务帮建活动。
  房屋竣工后,由县级民政、城建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房屋质量。要按《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建立建房前后资料档案,将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等形式予以记载,在房屋明显位置设立"温暖工程"标识牌。
  四、资金补助与管理
  资金补助。建房资金补助要体现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建房所需资金。8月9日后因灾倒房需政府帮建的,在省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和资金未下拨到位前,市政府决定平均每间仍按不低于4500元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先行组织倒房重建,抓紧落实资金,及时下拨灾区,决不允许因配套资金不落实影响倒房重建工作。省补助资金到位后,我市将根据省级资金下拨情况和各县(市、区)倒房重建情况,及时调整标准下拨。
  资金管理。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建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资金分配要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要严格发放手续,逐村逐户制作《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经帮建对象签名、盖章后,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查。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建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当作一件大事、急事,列入近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切实抓好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倒房重建工作,不等不靠地解决倒房重建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要建立倒房重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市掌握到乡镇,县(市、区)要掌握到村,乡镇要掌握到户。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各乡镇要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倒房重建任务。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障倒房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危房改造的规划、建设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灾区建房优惠政策,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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