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装前车辆审核。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登记车辆进行审核,涉及农机车辆的由农机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审核。
(3)改装。由市市容部门牵头,市质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等部门参与,协调改装厂家,组织开展车辆集中改装。
(4)监管。市质监部门在改装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监督检查改装工作,确保改装质量。
(5)验收。车辆改装完成后,市质监部门和改装企业共同验收,出具改装合格证明。
3.运输资格审核。市市容部门依照《
阜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审查申报运输企业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予以登记公示。
4.鼓励措施。经密闭改装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可分区域安排在城区白天非交通高峰时段运输建筑垃圾。
5.改装车辆规模。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垃圾市场状况,并适当超前考虑,本次改装车辆的数量限定为100台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限定为10家以内,每家符合改装要求的车辆不少于8台。
(三)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措施
1.自2011年1月1日起,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建筑垃圾运输由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利用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的内容。
2.自2011年1月1日起,市市容局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运输企业使用未经登记确认的车辆,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单车运输证。
3.自2011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加,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未经密闭改装或不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以及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暂停运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为做好我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成立阜阳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管理和密闭化运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把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是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相互配合,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