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四、活动内容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和医院巡查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活动的主要内容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的相关要求。
五、组织实施(2010年6月-2011年3月)
(一)工作部署(2010年6月)
完成“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1.转发并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
2. 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
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
(二)自查阶段(2010年6月-9月)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010年北京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表》,对本单位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效果。
(三)评价巡查(2010年10月-2011年1月)
市卫生局负责北京市5所三级综合医院和5所三级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16所二级医院、5所民营医院,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评价和指导工作,确保实施效果。
(四)总结交流(2011年2月)
2011年2月28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应将2010年度辖区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进行全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杜绝松懈情绪。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应常抓不懈。